第681章生命权(2 / 2)
其领先处,至少有三:”
“其一,法政先于军事。
晋省先后颁布《山西省战时民事特别条例》、《境外商民权益保障条例》等一系列自成体系之法规,并建立相对独立之司法系统(如高等法院)及专门执行机构(如跨域维权办)。
其军事行动常以维护法权为口号,法律成为其扩张影响力与利益之先行工具与合法性来源。
此番对豫交涉,堪称法律外交与炮舰外交之混合体,步骤清晰,较之单纯武力威慑,更具韧性与迷惑性。”
“其二,工业为民生与军力共同奠基。
太原、长治等地之重工与航空业,其产品固然武装了军队,亦支撑了境内铁路、矿山、电力之发展,间接保障了基本民生与经济运转。
阎氏常言六政三事(早年政策),近年更系统推行义务小学教育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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