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夺权叶经年“先抄家再封门!”(1 / 2)
第34章 夺权 叶经年:“先抄家再封门!”
那伙人最初给出的契约是十贯钱用上一年还十一贯。但真正签字时, 有人负责吸引借钱人注意力,有人负责调换契约。契约内容可不像九出十三归那般仁慈,而是利滚利。一旦拿不出利钱就要用铺子抵押。
那伙人配合的如此天衣无缝, 自然是经年累月练就的。
次数多了就不可能每个借钱被坑的商户都胆小如鼠惧怕告官。
在有人上告的情况下那伙人还能安然无恙继续坑人, 可见上面有人罩着。
叶经年正是因此断定县尉参与其中。
实则参与者除了县尉还有县令。
县令并非主谋。
这事说来话长!
前年那伙人坑了几家就遇到个骨头硬的。这人找人写了讼状告到县衙, 县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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