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夺权叶经年“先抄家再封门!”(1 / 2)

加入书签

第34章 夺权 叶经年:“先抄家再封门!”

那伙人最初给出的契约是十贯钱用上一年还十一贯。但真正签字时, 有人负责吸引借钱人注意力,有人负责调换契约。契约内容可不像九出十三归那般仁慈,而是利滚利。一旦拿不出利钱就要用铺子抵押。

那伙人配合的如此天衣无缝, 自然是经年累月练就的。

次数多了就不可能每个借钱被坑的商户都胆小如鼠惧怕告官。

在有人上告的情况下那伙人还能安然无恙继续坑人, 可见上面有人罩着。

叶经年正是因此断定县尉参与其中。

实则参与者除了县尉还有县令。

县令并非主谋。

这事说来话长!

前年那伙人坑了几家就遇到个骨头硬的。这人找人写了讼状告到县衙, 县令

Loading...
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

↑返回顶部↑ 章节报错(免登录)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