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6节(1 / 2)
三天后,荣城市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的评估报告出来了。
结论与许欣瑶的判断基本一致。
沈韶瑞在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,处于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状态,无刑事责任能力。
李韶瑞则是在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,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但由于两个人格共存于同一躯体内,且主人格具有高度依赖性和脆弱性,不适合常规的刑罚执行。
最终,决定将沈韶瑞和李韶瑞移送至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和监管。
移送的那天,是一个阴沉的上午。
沈韶瑞被两名穿着白大褂的医护人员带了出来,他今天穿着一身干净的病号服,眼神茫然的如同小孩。
“我要回家……”他小声说着,眼睛四处张望:“金叔叔呢?他怎么还不来接我呀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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